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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法院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15 22:42:4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我院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是全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基本理论;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规等。

二是要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在自学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80%以上。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授课辅导。

三是要根据工作分工,院领导负责抓好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定期督促指导联系点普法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是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带头宣讲法制课,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宣讲的内容主要以宪法、行政法、依法治国理论为重点,并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知识。

五是要突出学法、普法、用法意识,每两年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进入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完成当年学法任务,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学法考试,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同仁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张志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