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人民法院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共7 个内设机构和保安镇一个人民法庭。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起草相关文件及人大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维修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其建议和提案;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及时统计上报监察情况;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办理审务公开、廉政档案工作;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
办理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信访室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对案件管理软件的日常管理、维护;对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判庭
依法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负责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普通案件;审理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审理符合本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和院领导交办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复查本院审理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申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已依法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执行局
在院领导或局长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全局执行工作。负责完成有关执行信息统计、分析事务,完成有关执行稿件的起草。协调处理执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带头办理执行案件,按照规定审核和签发有关法律文书,提高办案质量督促办案进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司法警察大队
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没收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保安镇人民法庭
审理辖区民事案件,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辖区社会治安总合治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