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担负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使命,建设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先进法院文化,进而提高法院整体素质,增强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促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应当着重研究的重大课题。笔者试图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对法院文化进行考察与研究。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法院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法院文化作出了明确界定:“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当前形势下,为保证法院文化建设健康、有序、科学发展,应走出“三误区”,步入“三境界”。广义上还包括法律规范的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公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以及对法律的认同程度、司法从业人员良好道德的形成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其核心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作为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通过彰扬宪法理念、培育法治精神、规范司法运作、普及法治宣传,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乃至全社会道德法制水准,保障法律的一体遵循,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来理解,法院文化的特质表现在:
1.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因此,对于法院文化的主体、行使正义的法官来说,公平正义自然是最基本的、现实的道德要求,或者说是法官的本能良知。只有这样,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信任,才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应有的、正常的、健康的社会现象。正如英国丹宁勋爵士所说:“如果我们必须相信某些人的话,那就让我们相信法官吧”。
2.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依法治国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律至上应当而且必须成为社会正义守卫者的基本价值取向。具体地说,法院群体中的法官应当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矛盾纠纷,惟有如此,方能使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裁判主体,还社会一个公正的、合乎法治规则的秩序,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价值。
3.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审判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判断权,是基于法律的标尺,对矛盾、纠纷的双方进行度量,从而作出合乎法律的评判。作为一种评断双方是非的权力,其基本要求就是中立、超然。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法官的思维是法律思维,就是要求法官惟有以法律为根本,如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法律之外不再有别的上司”这样一种超然中立、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思维模式进行思维,而不受来自法律以外的因素干扰、影响。当然超然不是漠然,中立也不是中庸,而是立于法律基石之上的超然中立。
4.一心为民的人本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在司法领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做到“司法关注民生”。“司法为民”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法院文化建设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5.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在目前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公众一方面期望和追求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囿于个体或集团的利益又想方设法干扰阻挠司法公正的实现,这就使得法院群体成员始终存在被腐蚀的可能。因此,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群体成员的廉洁。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到的正义即是非正义,人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保护,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难以谈得上社会公正,因此追求司法效率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6.庄重庄严的物质载体。法院文化中的物质载体,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其所表达的意义或象征应能凸显国家审判机关的庄重、庄严与神圣,体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这不仅是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
二、法院的现实状况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的整体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现代司法理念初步树立,群体素质和整体形象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总体上说,法院的现实状况并不令人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素质大众化。目前大多数法院尤其基层法院的法官主体,是《法官法》实施前的人员,来源复杂,高校分配的毕业生,所占比例十分弱小,专业水平不高,法律综合素质偏低。另一方面,学习培训虽然逐年增多,但仅靠短期的灌输仍无异于 “蜻蜓点水”,更何况这类学习培训不仅次数少,而且受制于法院财力。
2、管理体制行政化。由于我国传统上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因而在构建司法体制时顺理成章地沿用了行政化管理模式。法院对审判的行政化管理使得法官“独立”、“中立” 形同虚设;作为法院最高裁判组织的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使得合议庭“审而不判”,不仅违背了司法活动的亲历性的要求,与程序公正相背离,而且诱使部分法官一遇难题就推向审委会,甚至成为一些法官推脱责任的借口;上、下级法院之间名为指导、监督的关系,实际上早已成为一种行政隶属关系,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所发的文件、进行的种种形式的考评,早已不是指导性意见,而完全是一种行政命令式指令,下级法院也早已习惯按照上级法院的指令去完成,鲜有人提出异议。
3、行使权力地方化。从法院现实情况看,审判权依赖行政权存在的现象十分普遍。法官的任免、职务职级完全由地方掌管,这就使得法官在具体办案时,不得不考虑地方领导的意图;法院没有独立的财权,经济保障完全由地方财政供给。没有经济的独立,就没有身份的自由。所以,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与地方利益就有了割舍不掉的牵扯,地方法院成为“地方的法院”,每遇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法院或者法官往往以牺牲公平正义来确保地方利益,这也是法院和法官的无奈;法官主体来源本地化,使得法官在承办具体案件时,时常考虑的是关系,否则就有可能使自己家人、亲属、朋友受到影响或求人办事时遇到刁难,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往往成为一句高调。
4、社会地位淡漠化。《法官法》实施已整整十年,法官的职业保障和待遇仍可望不可及,而《警察法》颁布后,有关规定早已落实,其实根本不用与公安系统相比,在法院内部,法官的待遇比法警待遇低早已是“见怪不怪”的现象;法院提高“门槛”严把入口关,其主观愿望是为了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队伍,但现实情况是,真正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更愿意选择收入较高、工作轻松、自由自在的律师职业或其他行政部门,鲜有人愿意进入比一般公务员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大,要求高,待遇也不好的法院,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法院。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法院文化是一种软实力,凡是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法院,必定有优秀先进的法院文化作为精神支撑。法院文化建设既是一个理论命题,又是一个实践命题,必须基于正确的认识,才能有助于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院“软件”和“硬件”建设为基础,围绕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确立现代司法理念、保障司法公正与高效,做到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法院文化建设,放在人民法院担负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一宏大背景下来考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群众观、价值观、大局观和政治观。在此基础上,着眼于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培养法官队伍共同的法律信仰,积极倡导公开、中立、平等、公正、高效、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不断深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培养法官的公正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从而充分体现现代司法文明的成果和法院工作的人文精神。
2、积极倡导富有特色的法院精神。法院精神是法院团体共同的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思想及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灵魂。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结合法院团体意识和发展目标,认真总结和提炼最能反映群体共同意志,符合群体成员共同愿望的本质精神作为法院精神,使之得到广泛认同,自觉成为法官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使法院工作人员产生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角色意识,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增强向心力、凝聚力,展现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这几年,我院各项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正是因为我院倡导“奋发有为、积极向上、争创一流”的法院精神。
3、努力培育法官的职业道德意识。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院,而法院的主体则是法官,法官队伍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法院文化建设的成败。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法官职业道德素养体现法院文化的内涵。在法院队伍政治思想教育中,要突出抓好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从强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入手,强化法院干警请正廉洁的意识,以共同的行为准则和制度规范,强化法院团体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培育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和职业操守。必须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进程,注重业务培训,提升职业素养,营造浓厚的学识文化氛围,丰富法官法学理论功底和文化底蕴,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群体,全力打造法官职业共同体,以提高法官的职业能力水平来体现先进的法院文化。
4、加强和完善法院物质装备建设。法院文化建设需要通过物质载体来表征,庄重威严、宽敞整洁、布局规范、设备完善的审判法庭会对审判法官的敬业爱岗、审慎裁判产生积极影响。优雅的工作环境、庄严公正的审判环境,能够体现出审判机关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者的庄严稳重形象,使人自然产生敬畏、尊崇之情。就办公环境而言,法院审判庭、办公室、荣誉室的设立,着重体现庄严、肃穆、整洁、高雅的职业特征,营造具有现代司法气息和法院特色的高品位的文化氛围。要实施智能化工程,根据现代司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办公智能化建设,特别要抓好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电脑进行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实现网上自动化办公。要实施文化装饰工程,法院办公楼、审判法庭中要有恰当的文化装饰,加强法院文化氛围的营造,体现法院的文化特色,诠释法院文化的内涵。
5、培养法院内部浓厚的文化学习氛围。先进的法院文化要靠人来建立,法官不是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而是能够从审判实践中总结理论,再用以指导审判实践的法律职业人。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努力营造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的文化氛围,构筑“学习型”法院,着力培养一支专家型、学术型的法官队伍。当前,要结合开展“读书”活动的要求,鼓励干警认真读书学习,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兴调研之风,提高干警文化学识素养。要在浓厚的学习氛围中,加快促进人的现代化,提高法官的素质以适应审判实践需求。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在法院内部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环境对人的积极影响,引导和促进群体成员“以学习为荣、以学习为乐”,进而纯洁法院风气,优化内部环境,对于提高法院群体素质、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6、着力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法官不但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最先接受者和实践者,在努力完成司法理念转变的同时,还必须完成个人品格上的飞跃。当前,法官职业已成为一个大众关注的职业,法官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注重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努力培养符合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显得非常重要。从具体细节来看,要抓好法院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要求工作人员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和文明司法礼仪,体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特征。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规范庭审用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遵循和维护庭审秩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还要着重强化法院群体的程序意识,培养严格遵守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以此构建工作和生活的行为规范,完善相应的制度,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以达到规范群体行为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公众从法院群体的行为文化中感受公正,进而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和尊崇。
人民法院开展文化建设,必须全面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确保为广大干警所认同,使之成为思想准则和行为指南,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坚决抵制各种错误司法观念的影响,切实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