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下午,我院执行局全力出击,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6月15日,申请人张园海依据本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根据裁决,被执行人赵元林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工。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本院立案执行后,欲依法向被执行人赵元林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要求其履行合同剩余工程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承办法官马海宾多方深入打听被执行人动向,最终在泽库县多福屯乡一处工地上找到被执行人并且详细了解了案情,同时,分管领导也十分重视,多次研讨案情,最终制定执行方案,8月18日下午,执行局办案人员将被执行人带至涉案工程所在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及调解,最终被执行人赵元林自动履行,答应亲自监工直至剩余工程全部完成。此案当场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