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正式全面实行,至今已有半年时间。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立案登记制的认可,今天我院召开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对半年来立案登记制在同仁法院的实行情况进行通报。
今年5月1日起,同仁县人民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立案效率提高。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均实行当场立案,并在接待处理时,向当事人发送登记立案一次性告知书和诉讼证据材料收据;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对需补正起诉材料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半年来,我院共接收诉状208件,登记立案204件(其中民事案件立案 134 件),立案率达98.08%。而去年同期受理案件为到 146 件,民事案件为91件,同比分别增加39.72% 和47.25%。从一定意义上说,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立案难”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自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我院登记立案秩序井然,立案程序更加规范,案件入口更加畅通,同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对简单案件尽可能争取诉前调解等方式予以解决,以减少审理和执行案件工作量,缓解法官压力。使整体工作顺利推进,运转正常,实现了从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平稳过渡,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从社会各界的反响来看,普遍认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我院将继续深入推进立案登记改革制度,一是探索建立司法诉讼的庭前准备程序,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调解工作机制。促进各类纠纷案件快速审结,节约司法成本。二是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诉讼。三是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四是当事人诉权得到有效保障。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一律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七日之内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真正实现了依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