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后,各地法官员额均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并留有余地。尽管进入员额的法官少了,但由于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一线实际办案人数只增不减,法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更加合理,法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案多人少矛盾得到缓解。我院2016年1月-5月审结案件同比上升94.73%,新收案件同比上升75.67%,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后,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2015年 旧存 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刑事 3 10 2 11 13 84.62%
民事 57 116 93 80 173 46.24%
行政 0 2 0 2 2 100%
执行 10 20 9 21 30 70%
总计 70 148 104 114 218 52.29%
2016年 旧存 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刑事 2 22 6 18 24 75%
民事 30 189 41 178 219 81.28%
行政 1 5 1 5 6 83.33%
执行 3 44 26 21 47 44.68%
总计 36 260 74 222 296 75%
法院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将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分为案件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明确审判人员在职责范围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着力解决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及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等问题。
法院领导“回归”审判活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举措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调动年轻法官工作热情,有效解决审判任务繁重、审判压力大的被动局面,迈出了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下一步要着力加强审判管理,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做到精细化管理,实现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并且要强化审判管理导向作用,通过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确保审限内及时、均衡结案,确保案件质效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