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初,同仁县人民法院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抽调经验丰富的4名未入额老法官专职诉前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调解中心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诉累,进一步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至今已调解6件,调解成功6件,其中撤诉3件。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规范诉前调解程序。我院按照诉前调解相关规定及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制定诉前调解的具体流程。首先,在接到原告的民事、商事起诉材料后,向原告发出《诉前调解建议书》,告知诉前调解具有简便快捷、形式灵活的特点,该纠纷有可能通过诉前调解就可以解决,建议选择诉前调解。其次,原告签名同意诉前调解后,立案庭填写《诉前调解案件登记表》,由承办人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期限为15日。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的,出具诉前调解协议书或原告撤诉,作为纠纷已经得到解决的依据;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但需要定期履行的,转入立案调解,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如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原告坚持起诉的,立案转入综合审判庭审理。最后,调解结束后,承办人填写《诉前调解案件结案审批表》,经庭长审批后办理结案手续。
调解工作耐心、细致。承办人收到材料后,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先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背景信息,安排调解经验过硬的双语法官和双语书记员,做好准备工作。之后,针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及法律问题,善于运用群众思维进行耐心释法析理,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找准平衡点,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创新调解工作方式。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除了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这一传统模式外,我院法官积极开展下访入户、电话、微信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在家当场签笔录或请法院下乡干警协助,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如刘某和某单位相邻权纠纷,刘某的相邻权受到侵害,其自己也无法提供具体损失依据,该单位也无法有效做出赔偿,为解决这一难题,承办人通过多次上门沟通协调。之后,该单位最终同意赔偿相当面积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均满意,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