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人民法院切实把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作为开展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今年起,全面要求审判人员在办理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时,全面使用藏语和藏文,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参与诉讼,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团结进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8年4月17日,同仁县保安镇全都村村民看某某在保安镇全都村那合军地区放牧时,因“越界放牧”与加吾乡东维麻巴村村民李某某某、南某某某发生冲突,致使看某某被打住院治疗13天。2017年11月30日,原告看某某将被告李某某某和南某某某起诉至同仁县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仁青措收到案件卷宗后,在审查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只会藏语,遂在庭前调解和制作诉讼法律文书过程中全面、全程适用藏语和藏文,以确保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庭前调解时,用通俗易懂的藏语向双方当事人讲法律和党的惠民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讲此案发生后,对双方当事人家庭的影响等。最终,此案从法院立案到结案,在十几天的时间里,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握手言和,以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案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法官在办理此案时,全程既用藏语交流,避免了语言上的障碍,又宣讲法律知识,提升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此案的办理,成为同仁县人民法院全程适用藏语开展诉讼活动和用藏文制作诉讼文书的首案,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