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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查控显威力 账户被冻忙履行
作者:同仁法院  发布时间:2019-04-01 09:18:13 打印 字号: | |
  2019年4月1日,同仁县人民法院执结申请执行人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马某、王某、陕某等十八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3年11月,借款人周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中长期贷款150万元整,约定于2016年11月还清,并以马某、王某、陕某等十七人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3年11月至2017年8月借款人周某偿还本金93373元整,偿还利息609319.38元。剩余借款本金1406627元,利息98670.23元,经信贷人员多次向借款人及保证人进行催收,均已种种借口拖延不予归还。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将该案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被告周某、马某、王某、陕某等十八人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缺席判决被告周某、马某、王某、陕某等十八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1505297.23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周某、马某、王某、陕某等十八人的财产状况进行网络查询。反馈信息显示,被执行人马某、王某、陕某的银行账户中有几万元钱存款。执行法官按照以往办案的做法对李某该银行账户采取网络冻结措施,法院冻结了该银行账户后,导致马某、王某、陕某无法使用银行卡,心急如焚的十七名被执行人赶紧来到法院。十七名被执行人认为该借款应该由借款人周某偿还,担保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析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被执行人一方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一方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同时,执行法官也耐心地向十七名被执行人阐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高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信用惩戒措施。另外作为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性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损害政府的公众形象,是对法律权威性的一种挑衅。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公务员义务,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可向其所在单位、公务员管理局以及监察委员会提出司法建议,将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告知,通过相关部门诫勉谈话、不予提拔甚至给予相应处分。十七名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下,认清自身的还款义务并配合给付了全部本金及逾期利息1757969.03元。十七名被执行人在纳入失信名单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在网络查控系统的高效运作下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不足20天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同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