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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法院执结合伙协议纠纷案
作者:同仁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08 10:55:29 打印 字号: | |
  5月6日,同仁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金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2016年9月,金某某与周某某合伙做烘焙吧,经营期间,由于经营理念不同,金某某于2017年2月12日经周某某同意签订了撤资合同,约定周某某支付金某某合伙资金20万元,撤出资金后金某某不再享有经营权和分红权。后周某某偿还金某某72000元,余款128000元一直未付。故金某某2018年8月1日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金某某与周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周某某分三次给付撤资款,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第一笔撤资款43000元,但周某某逾期分文未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债务,并告知被执行人周某某,如不履行判决书规定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其后果是在会受到信用惩戒,会对他的出行、消费、贷款、社会声誉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和必要限制,同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甚至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沟通,执行人周某某感受到失信人黑名单及被拘留的强大威慑力,意识到信用惩戒对其经营生意会产生巨大影响,于5月6日履行了第一笔还款47000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同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