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同仁县人民法院执结申请执行人拉某与被执行人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人拉某与被执行人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26日经我院调解,达成被执行人加某于2019年4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拉某50000元的协议。但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加某未履行生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拉某于2019年5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加某按协议支付沙石料款50000元。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加某,认真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言明利害关系,并告知加某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甚至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加某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力,承诺于5月20日还清案款。承诺到期后加某当即还款50000元。被执行人加某将案款履行到位后,执行法官当即通知申请执拉某前来领取案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同仁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民之所盼藏于心、践于行,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执行初心。确保人员不松劲、力度不减弱、成效不后退,势必将“攻坚战”打成“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