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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缐某某等八人盗掘古墓葬一案
作者:同仁法院  发布时间:2019-06-18 15:01:08 打印 字号: | |
  6月14日,同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八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被控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至5月期间,被告人缐某某、崔某某等八人分别结伙,前往同仁县阿吾乎墓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循化县文都乡“交日当”山等地,用铁锹等工具盗掘古墓葬,盗得卡约陶器25件、卡约铜斧一件、卡约铜矛两件、卡约铜管一件等文物。经文物部门鉴定,涉案铜斧、铜矛为贰级文物、铜管及部分陶器为叁级文物,被盗墓葬其统计年代为商、西周、东周、秦时期的古墓葬,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八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同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缐某某、崔某某等八名被告人盗掘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四至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伍仟元;作案工具车辆及挖掘工具、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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