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仁县人民法院在同仁县隆务镇吾屯上庄村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同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2019年5月26日18时37分,被告人李某某驾驶青D21331号微型比亚迪轿车在循同公路65KM+320M处掉头时与被害人完某某某无证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完某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完某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近几年同仁地区交通事故案件逐年上升,并为了更好地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学法、知法、懂法意识,决定在案发地巡回审理此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通过此次巡回庭审,以血淋淋的事实让旁听群众直观地感受到了车祸的惨烈和无情,以及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充分地发挥了人民法院庭审的宣传、警示、教育功能,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此次巡回庭审,在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让普法宣传深入乡村,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