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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奴某加等4人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作者:同仁法院  发布时间:2019-10-22 10:03:0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0月21日至22日,同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奴某加、完某某周、夏某某某、完某某等四人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十三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系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办理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同仁县人民法院院长郭振海亲自担任审判长,综合审判庭庭长吉毛先、法官仁青措担任审判员,组成本案合议庭。另外,本案中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两名、翻译人员一名共同组成审判团队,强大的审判力量确保审理程序严谨规范、裁判依法公平公正。

    被告人奴某加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完某某周、夏某某某、社会闲散人员完某某共同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奴某加实施一起敲诈勒索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奴某加长期向他人发放高利借款,以借贷为由,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为索取高利借款非法扣押、拘禁他人3次以上,构成非法拘禁罪;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以高额借款的方式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从中非法获利,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以非法手段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达9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完某某周积极参与并协助被告人奴某加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夏某某某积极参与并协助被告人奴某加实施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构成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完某某积极参与并协助被告人奴某加参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完某某周、夏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奴某加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15000元;被告人完某某周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夏某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完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汉兰达越野车一辆、哈雷摩托车一辆依法返还被害人。依法追缴被告人奴日加非法所得1244770元。

    同仁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在犯罪团伙中起到的作用、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等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同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