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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法院调解消隔阂
作者:同仁法院  发布时间:2020-04-29 11:42:23 打印 字号: | |

同仁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和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原告卓某某系亡者公某某某之妻,双方育有两子。被告华某某某、桑某某某系公某某某的父母。公某某某于2013年在单位加班时突发脑溢血,虽经抢救挽回了生命,但后经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及兄妹照顾日常的生活起居。2019年1月,公某某某去世。原告卓某某与两个婚生子及被告华某某某、桑某某某对遗产分割及抚恤金、丧葬费分割的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遗产及抚恤金、丧葬费。起初,原、被告双方剑拔驽张,互不相让,原告认为遗产中的两套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无权占有;被告认为原告在公某某某病重期间并未尽到照顾扶养的义务,双方在分割抚恤金及遗产方便没有达成一致。

为尽快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办案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法, 从法律、情理等多个层面对双方进行释明。从法理上讲,原、被告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按相应份额继承遗产。从情理上讲,原告多某某某与多某某某与被告系祖孙关系,双方均为公某某某的至亲,血浓于水,不应该因财产纠纷导致双方反目成仇,家庭分崩离析。在办案法官的反复协调与耐心开解下,双方最终消除了隔阂,对于遗产及抚恤金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两套房屋归三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抚恤金及遗产折价款人民币共五十二万元整,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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