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继承: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春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执261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各一份,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人民币20000元及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壮业: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马德林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执311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各一份,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人民币50000元及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元、执行费6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太加、旦巴: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华卡才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执155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各一份,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人民币44250元及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8元、执行费56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