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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人民法院结合行政案件召开座谈会
作者:同仁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17 11:24:36 打印 字号: | |

6月16日下午,同仁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对审理的一起行政确认案件召开庭前会议,会议结束后该案合议庭成员结合行政案件审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机关在具体个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行政机关座谈,对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指导,并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机关搜集合法有效的证据来印证案件事实,鉴于行政相对人取证、举证的局限性、片面性,行政机关应发挥依法取证的主动性,不得事后补充证据。

二、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时需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听取各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主张,做到认定事实全面、完整、准确。

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确保全程程序合法,不能遗漏相关环节,适用法律、法规必须正确,行政行为不能超越、滥用法定职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行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合议庭成员的指导下受益匪浅,在今后作出行政行为时查明案件全部事实,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严格按照程序做出合理、合法、高质量的行政行为。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避免行政执法出现程序与实体问题。多组织有关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审理过程,通过旁听让其了解自己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哪些行政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哪些属于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并在今后工作中得以纠正和改进。


 
来源:同仁法院
责任编辑:同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