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念知不吉: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仁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执2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仁支行案款250552.44元及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3658元、案件受理费2529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地址:同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李毛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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