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黄南军分区与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执3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黄南军分区出具工程款6093455.41增值税费发票、执行费57867元、案件受理费2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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