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宝山: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滢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执恢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滢借款108000元及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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