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春林、杨年蓉: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学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执5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赵学英支付案款人民币42540元,执行费538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地址:同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李毛吉
联系电话:17309730339 0973-8726992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锦超: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坤他加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执恢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坤他加支付案款人民币10000元,执行费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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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锦超: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国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执恢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张国阳支付案款人民币14200元,执行费113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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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马春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浪太加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执5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浪太加支付案款人民币307825元,执行费451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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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春海、马春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吾洛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执5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吾洛支付案款人民币147000元,执行费210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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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马春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桑杰卡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执5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桑杰卡支付案款人民币64000元,执行费86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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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春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喇呈户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执5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喇呈户支付案款人民币54000元,执行费71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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